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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普通話與保護方言的矛盾

推廣普通話與保護方言的矛盾

<P>推廣普通話勢必削弱方言,這是毋庸置疑的。僅拿客家方言為例,這一百年來,客家話無論在語音、語調、詞彙還是句式上都很大程度上地產生了向普通話靠攏的變異。我覺得這是很不好的,也是很危險的。</P>
<P>老一輩的客家人管“拖鞋”叫做“鞋拖”,管“火柴”或者“打火機”叫做“自來火”,管“客人”叫做“人客”……現在,還有多少人知道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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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用来沟通的。我们评论一项政策是否有利于语言发展,关键在于评估它对于一定地域的人的沟通是否有积极的、正面的促进作用,请麦兄到街上去说“给我一个自来火”,看看有没有人听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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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呵呵,人家聼不懂我便解釋給他聼啊。一傳十,十傳百嘛:)</P><P>說“自來火”多有性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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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干脆自创一套语言得了~~~~够有性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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誒,自創是行不通的。沒有歷史基礎啊,呵呵[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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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在新的时期里,推广普通话就更为重要。首先,推广普通话可以进一步消除方言隔阂,减少不同方言区人们交际时的困难,有利于社会交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安定团结。其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传声技术的现代化,计算机语言输入和语言识别问题的研究,都对推广普通话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国际往来和国际交流越来越多,进一步推广普通话,可以减少语言交际的困难,促进国际交往。</P><P>还要指出,推广普通话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于社会交际!</P><P>所以,推广普通话和使用地方方言没有一点矛盾!好像也没有“保护方言”这种说法,难道说某种方言的那一区域的人遭到灭族的危险?哪条法律规定不许说方言只准说普通话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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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face=Arial color=#000000 size=1>此帖已過期,詳情請參閲我的公告。</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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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8 1:53: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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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麥天承</I>在2005-2-7 22:47:43的发言:</B>
推普的好處不言自明。國家法律沒有禁止方言的使用,只是盡可能地限制。</DIV>

何以见得国家尽可能限制?难道说让你在全国不同方言区都说客家话?其他地区的人能听懂才行啊!如果客家话对上潮汕话那不是鸡同鸭讲?所以要有一种民族共同语啊,不同方言区的人才能交流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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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face=Arial color=#000000 size=1>此帖已過期,詳情請參閲我的公告。</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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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8 1:53: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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