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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尝禁果被开除 女大学生引发大讨论[转帖]

偷尝禁果被开除 女大学生引发大讨论[转帖]

事件本身:去年11月,西南某学院两名大学生因早恋导致怀孕而被学校。近日,两名学生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将母校西南某学院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撤消做出的勒令退学的行政处分决定,并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100万元。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审理此案。
女生称学校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对于处分,李静和李军十分气愤,认为学校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她(他)们的“隐私权”。李静的父亲认为:孩子一时冲动作出轻率行为,作为家长既生气又心痛,但学校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让孩子退学,却是家长不能接受的。首先,校医院擅自传播病人的病情和个人隐私,这是有违职业道德的。其次,孩子发生性行为是家长和学校教育不得力造成的;既然孩子发生的性行为,属个人隐私,学校不应该给孩子定性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并公开处理决定。<详情>


  状告学校 挑战规则的代价有多大?

  这场诉讼引起了轩然大波,更多的人支持了李军的做法,称赞他是一位“勇敢的父亲”。舆论认为,李静的父亲以及女儿李静及其男友的行为是对不合时宜的校园规则提出了挑战。两个年轻人之间的私事已经转化为有关如何应对频繁出现的“个人权利面临公共规范侵犯”的讨论。

然而这场风波的女主角,已经被这件事打乱了所有的生活步骤。在这个寒冷的冬季,她没有和往日的同学们一起复习功课迎接年终的期末考试,而是独自在外地接受一所语言学校的培训。<详情>

  这个女孩在历经波折之后仍然坚持自己的看法——维护一个人的隐私权和尊严没有错误。
事件最后,女生获得了无形中的胜利,但付出的代价却如此沉重

  虽然起诉从去年年末持续到今年年初,但是都被当地法院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未予受理。但在新近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似乎看到了教育部高层对此事态度的松动,他们已经取消了“品性恶劣、道德败坏”之类字句,并强调要用规范的法律用语取代道德评价来对大学生进行管理。

当事人的父亲说:“这是一个进步,但没有最终解决这个问题。总要有人站出来推动一些不合理制度的改变,这一次恰恰是我和我的女儿。制度进步将惠泽每一个人,但是变革的代价却需要少部分甚至一个家庭来承担,这样的结果并不公平。”


 

[shadow=255,red,2] 举世皆浊我独清 众人皆醉我独醒[/sha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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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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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学校不应该这样。。

法律应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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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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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处男处女都很少了

   别说是大学生  初中高中的都很少是了`````

哎  其实也是太早了      上了大学来比较接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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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样的事被开除我觉得学校太小题大做了,也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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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这种事不是法院的管理范畴...
  校方这种行为是完全侵犯学生的隐私...
    再说..学校没权利开除那2个学生 因为他们已经是成年人 已经有权利实行性行为
      说什么道德败坏? 那些说这句话的人 他们难道就没有性吗?(可能没有 更年期问题)    所以说 学校没权利开除他们 换句话说 他们要怀孕或者要干什么完全是他们的自由 他们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  何况 学校的校规并不等于法...[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28][em28][em28][em28][em28][em28][em28][em28][em21][em21][em21][em21][em21][em21][em21][em21][e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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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这样做好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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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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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随便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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