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
如果你将大笔的钱借给别人,却拿不回来是一件很令人头疼的问题。因为通常情况下,我们借给对方钱的时候,只要求对方写借据或者本票。而一旦发生纠纷,我们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民事诉讼要求我们请律师,打官司,要花费一笔律师费和诉讼费,而且在现实情况下,“执行难”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我们往往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通过检察院公诉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我们不但能拿到属于我们的钱,而且对方也会为他的不信誉付出代价,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做呢?现在提供一个小方法给各位参考:在借给别人钱的时候,不要写借据或者本票,而是将你借出的钱再加上利息之总额,写成“保管条”请对方代为保管,特别要注明“归还日期”,最好还有两个证人,这样期满后若对方不将钱归还于你,你就可以去公安局报案,请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为他已经犯了“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样就不必劳你再去请律师,打官司,还拿不到钱哦。所以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我们不仅应该懂得法律,更应该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同样一件事情,如果我们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结果就会截然不同,不知道你看了这篇小文章,有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