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论坛 mz520.com's Archiver

jazzking_c 发表于 2008-4-13 10:40

又发现JC偷拍点!!!!!(加精)

地点:扶大交警考场对面加油站!
偷拍拍摄车辆:4Y白色面包车!里面死JC就架这摄像机拍~~~~~~~

从这里过的车友绝对要小心!!!!!!!!!!!!!!!

强烈鄙视偷拍行为!!!!

埋名隐姓 发表于 2008-4-13 11:53

唉,已经中了一次招了,好像是限速60,开到70给拍了

不花心的射手 发表于 2008-4-13 11:59

我爸上个月就中了一标!

妖精。 发表于 2008-4-13 16:59

就这样?也要加精?

魔鬼在恋爱 发表于 2008-4-13 22:17

??????????

越夜游 发表于 2008-4-13 23:58

哈哈,,版主大人就让他射一下精吧[s:121]

正是在下 发表于 2008-4-14 10:02

骑摩托应该不会被拍吧

FATBUG25 发表于 2008-4-14 12:11

我给你补清楚点 还没有到扶大考场,正正高速路天桥下面白色丰田海狮面包车

热血苍穹 发表于 2008-4-14 12:44

改天大家去砸了它!

jazzking_c 发表于 2008-4-15 00:31

[quote]原帖由 [i]热血苍穹[/i] 于 2008-4-14 12:44 发表 [url=http://club.mz520.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90437&ptid=182711][img]http://club.mz520.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改天大家去砸了它! [/quote]

偷拍是违法的,这种取证没有法律根据!改天约齐车友去围一下那个面包!

N-K 发表于 2008-4-15 09:53

[s:116] [s:116]

BSMZJiaoJing 发表于 2008-4-16 09:52

希望各车主多多提示!!!

希望各车主多多提供各处偷拍摄地点,不能不明不白把血汗钱注入交警!

外行八天 发表于 2008-4-16 16:47

[quote]原帖由 [i]jazzking[/i] 于 2008-4-15 00:31 发表 [url=http://club.mz520.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90964&ptid=182711][img]http://club.mz520.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偷拍是违法的,这种取证没有法律根据!改天约齐车友去围一下那个面包! [/quote]


偷拍违章违法??


如果是真的,我们一起行动,讨伐一下! 围它就不好了!!

小虫虫虫 发表于 2008-4-17 17: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的规定,偷拍取得的材料当然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メ劲Kご吖牛 发表于 2008-4-22 16:23

[quote]原帖由 [i]jazzking[/i] 于 2008-4-15 00:31 发表 [url=http://www.mz520.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90964&ptid=182711][img]http://www.mz520.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偷拍是违法的,这种取证没有法律根据!改天约齐车友去围一下那个面包! [/quote]



方便磨...

LEICA 发表于 2008-4-25 16:55

骑摩托应该不会被拍吧

希希 发表于 2008-4-25 17:03

砸。。。。

那就等着座班房吧[s:81]

流大善人 发表于 2008-4-26 09:30

有规定不能用民用车辆测速,移动测速必须有明显标志,建议车友们去反偷拍,然后上传到各大汽车论坛,哈哈

流大善人 发表于 2008-4-26 09:33

城东也有辆民用面包车偷拍的,但最近一段时间都没发现,估计有所收敛

小李飞刀 发表于 2008-4-26 09:37

[quote]原帖由 [i]小虫哥哥[/i] 于 2008-4-17 17:00 发表 [url=http://bbs.mz520.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95343&ptid=182711][img]http://bbs.mz520.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的规定,偷拍取得的材料当然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quote]
在大陆,法律是说一套做一套。没用的。
我的经验:不管三七二十一,遮住[size=7]前后[/size]的车牌,高速奔驰!

页: [1] 2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